韓星資訊站

約聘人員離職、約僱提早離職、公家機關約聘離職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約聘人員離職在[請益] 約聘欲離職,資方不同意,該如何處理?- 看板LAW

作者[請益] 約聘欲離職,資方不同意,該如何處理?
標題mike255432 (俊儀桑)
時間2017-02-09 19:15:57 UTC


各位版上的前輩們您好,小弟擔任'約聘人員',約期為1年。
這次主要想詢問「約聘約期未滿,已提離職,但是雇主不肯,這樣該怎麼辦呢?」

我有先上網做一些功課,我目前做這份工作剛滿7個月,約期為1年。

勞基法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可以於離職日10天前告知雇主,即可離職。


但是我當初與顧主簽訂的契約中有提及
1.「勞方需工作滿1年。若未滿約定期限,欲提離職,須於一個月前提出,經過雇主同意後才可離職。」

2.「若勞工未依此規定離職者,必須賠償2個月薪資的賠償金」

我已於1/26日向二級主管口頭告知,並於1/31日上簽呈公文,告知二級主管及一級主管。

但是一級主管卻以不滿一年為由,將我的公文駁回,並拒絕我離職。是惡意拒絕我離職,因主管情緒管理極為不佳,單位內的流動率非常高,現在還是惡意拒絕。

我想詢問一下,我這樣的話可以按照勞基法規定,於10天前告知雇主,就可以直接離職嗎?還是我跟雇主簽訂的契約優於勞基法嗎?如果是勞基法優於契約,我若再上簽呈公文,或是寄存證信函告知我要離職,未經雇主同意,這樣我需要賠償合約上所說的2個月薪資的違約金嗎?

--

推 milk7054: 有簽約就照契約走(提前離職賠違約金),除非有其他違反勞 02/09 19:30
→ milk7054: 基法的情事可以主動解除契約 02/09 19:30
→ milk7054: 終止契約 02/09 19:32
→ saltlake: 兩個月薪水大約多少? 02/09 19:53
→ mike255432: ...所以只要大老闆不同意,就是要賠償2個月嗎..好硬 02/09 20:02
→ mike255432: 啊 02/09 20:02
→ mike255432: 2個月大約將近6萬塊 02/09 20:02
→ maniaque: 你可以慢慢做慢慢做.......慢慢做慢慢做慢慢做慢慢做 02/09 20:06
→ a9301040: 最低成本的做法就是跟勞工局詢問,看看怎申訴 02/09 20:24
→ a9301040: 然後違約金他不能預扣你薪水,上法院通常會酌減違約金 02/09 20:24
→ saltlake: 一審律師出庭費用也差不多了 勞工局協詢 自己找資料看 02/09 21:29
→ saltlake: 光是東問西問 到時候寫答辯狀跟出庭自己就搞不定 02/09 21:30
→ Littlechozy: 去跟勞工局問問吧,重點是你的工作可否簽定期契約 02/09 21:42
→ Littlechozy: 如果違反定期契約規定,實務上多認為成立不定期契約 02/09 21:45
→ Littlechozy: 若如此就可以主張你說的10日預告期間不必雇主同意 02/09 21:46
推 CCWck: 你做了7個月,賠償金可能可以減少7/12 02/09 22:41
→ mike255432: 感謝各位的回答!所以主要是我的工作內容其實不用簽 02/09 23:35
→ mike255432: 訂勞動契約的話,這個契約就是不成立的嗎? 02/09 23:35
→ mike255432: 賠償金這樣可以少賠這麼多喔!!太感謝您的回答 02/09 23:35
→ a9301040: 契約還是成立 02/09 23:48
推 zeat: 詳細情況可能要看你的契約,因為就我所知,公家單位進用的 02/10 09:13
→ zeat: 約聘雇人員走的並不是勞基法,而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 02/10 09:13
→ zeat: 或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你要看你是約 02/10 09:13
→ zeat: 僱或約聘。 02/10 09:13
→ zeat: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是臨時人員,不過臨時人員通常不會掛約 02/10 09:13
→ zeat: 聘、約僱,除非你是從約聘僱轉過來的。雖然臨時人員本身的 02/10 09:13
→ zeat: 進用辦法是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作要點 02/10 09:13
→ zeat: 但依其中第六點「臨時人員除依第三點第二款規定進用者外, 02/10 09:13
→ zeat: 其契約期間依勞動基準法規有關定期契約之規定辦理。」所述 02/10 09:13
→ zeat: ,有部分臨時人員是屬於適用勞基法的。 02/10 09:13
→ maniaque: 另外,個人認為這篇有隱瞞對一些雇用內容,只挑有利己方 02/10 09:40
→ maniaque: 的來講 02/10 09:40
→ yesohya: 法條也挑理論上不適用(這樣才有利)的看 XD 02/10 11:18
→ a9301040: 他挑有利講是他的問題XD不利就等對方打 02/10 13:53
→ mike255432: 幾位大大!對於條款內容,因為是學校單位的職務,所 02/10 17:27
→ mike255432: 以其實沒有太繁雜主要就是1.約聘日期2.職稱3.薪資報 02/10 17:27
→ mike255432: 酬及年終等等福利計算4.上班時間及地點,須配合加班5 02/10 17:27
→ mike255432: .聘用期間資方有權利因勞方工作不力終止此契約,並依 02/10 17:27
→ mike255432: 法支付資遣費....(這點比較長,比較屬於資方的內容 02/10 17:27
→ mike255432: )6.就是我原文所述的那條,,若勞方欲提前終止合約 02/10 17:27
→ mike255432: ,須經過甲方同意,未依照此規定離職者,須賠償2個月 02/10 17:27
→ mike255432: 薪資的。就是這六條而已的簡單條款! 02/10 17:27
→ mike255432: 第6.更正 是資方不是甲方(講資方比較好理解) 02/10 17:30
→ saltlake: 習慣上聘人的單位也就是資方在契約常以甲方表示 當然 02/10 18:39
→ saltlake: 這只是比較常見的狀況 並非強制規定 被聘者用乙方表示 02/10 18:39
→ saltlake: 這種資甲勞乙的契約代稱也很"自然" 因為這契約幾乎都是 02/10 18:40
→ saltlake: 聘人的資方準備好等被聘勞方來簽的 所以從資方角度先放 02/10 18:41
→ saltlake: 自己 順序甲先於乙 所以資方為甲方 02/10 18:41
推 zeat: 勞動契約上沒有註明乙方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嗎? 02/10 19:09
→ zeat: 因為就我所知,約聘是屬於機關員額的一部份,是需要經過銓 02/10 19:09
→ zeat: 敘部核准的。 02/10 19:09
→ zeat: 假設你不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話,那可以問當地的勞 02/10 19:09
→ zeat: 工局(處)或勞動部,你算不算適用勞基法的人。如果算的話, 02/10 19:09
→ zeat: 再問你的工作適不適用定期契約。因為勞基法的定期契約規定 02/10 19:09
→ zeat: 滿嚴格的,除非你的工作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 02/10 19:09
→ zeat: 工作,要不然一般而言,只要是連續性工作就一定是不定期契 02/10 19:09
→ zeat: 約。 02/10 19:09
→ zeat: http://www.hr.org.tw/news2.asp?autono=1105 02/10 19:09
→ zeat: 如果你是定期契約的話,那大概就只能造契約走。 02/10 19:09
→ zeat: http://www.hr.org.tw/news2.asp?autono=678 02/10 19:09
→ zeat: 如果是不定期契約的話,那依照勞基法第16條,發出預告離職 02/10 19:09
→ zeat: 通知後,期滿生效就能終止契約了。 02/10 19:09
→ zeat: https://goo.gl/5yypNb 抱歉,剛詳細看了「行政院暨所屬機 02/10 19:34
→ zeat: 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才發現契約範例上也沒要求註記需要依 02/10 19:34
→ zeat: 什麼法條進用。 02/10 19:34
→ zeat: 如果你是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話,那就比較複雜了。 02/10 19:34
→ maniaque: 那個約聘,不代表是法令上的那個約聘雇辦法的約聘 02/10 20:04
推 zeat: 我有稍微對照一下他推文提到的內容跟契約範例,他的勞動契 02/10 20:37
→ zeat: 約應該是用約僱人員的契約範例下去修改的,所以我猜有可能 02/10 20:37
→ zeat: 是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 02/10 20:37
→ zeat: 不過詳細狀況還是要看他的單位有沒有報銓敘部核准才知道, 02/10 20:37
→ zeat: 也有可能掛約聘,但實際上薪資其實用其他經費支應的。如果 02/10 20:37
→ zeat: 是這種狀況,就要問勞工局(處)或勞動部他適不適用勞基法。 02/10 20:37
→ mike255432: 非常感謝Z大!!真的幫助我很大!這樣我就完全瞭解了 02/10 21:34
→ mike255432: !感謝你解決我的疑問!謝謝! 02/10 21:34

約聘人員離職關鍵字相關的推薦文章

約聘人員離職在約聘人員離職能不能拿資遣費?律師告訴你判定兩大關鍵!的討論與評價

勞基法第18條規定,如果勞工是因為契約到期,「期滿離職」的話,雇主就不需要給資遣費! 還記得什麼叫「聘用人員」嗎?聘用人員特別的地方就在於契約有 ...

約聘人員離職在約聘人員提前離職之法律責任的討論與評價

約聘人員 提前離職之法律責任民眾詢問: 您好,本身為約聘人員,與公司簽訂合約為至107/12/31為止, 因家庭因素預計三月底離職, 請問公司可以以合約未到期而拒絕員工 ...

約聘人員離職在約聘人員提前辭職需於幾天前告知- - 1111社群討論區- 工作、職場的討論與評價

約聘人員 提前辭職需於幾天前告知 ·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 ...

約聘人員離職在ptt上的文章推薦目錄

    約聘人員離職在#問約聘離職疑問 - 工作板 | Dcard的討論與評價

    ... 後發現這個職位事務及雜事非常多,主管也老是增加我的工作量,有點負荷不了,所以規劃要在12月底離職,有疑問的是,小妹職位是學校計畫約聘人員,

    約聘人員離職在律師談吉他- 【約聘、約聘人員離職有沒有資遣費?】...的討論與評價

    約聘 勞工也是工,除了政府聘用人員、經公告不適用勞基法的職業以外,也是受到勞基法保障的,雇主只有在合法簽定定期契約、期滿離職的時候,才不用給資遣費。 如果是提前 ...

    約聘人員離職在約聘人員 - 法律010的討論與評價

    約聘人員,是指因應雇主密集但短暫的勞動需求,因此雇用的短期勞工。在勞基法上,有哪些關於約聘人員的保障?如果約聘人員離職,這種定期契約提前解約的話, ...

    約聘人員離職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係指各機關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或適用及比照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之人員。 第3 條. 各機關學校進用聘僱人員時,應於 ...

    約聘人員離職在約聘僱人員相關問題41~50 - CCS 人事服務平台的討論與評價

    Q41 、機關的職務代理人(也是約僱人員)如果我1 月在這機關任職20 幾天,之後又離職2 月中又回來工作到9 月底,又離職。第一個情況:之後12 月1 日再回這機關任職, ...

    約聘人員離職在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管理要點約聘僱人員 ...的討論與評價

    (三)約聘僱職務代理人所任工作為經提列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任用計. 畫之職缺、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留職停薪、請假期間所遺業務。 前項各類人員之聘(僱)用以年度計畫中已列有 ...

    約聘人員離職在約聘離職公務人員於84 - Lwovby的討論與評價

    除非臺端提前離職具有不可歸責性,但還是要做到事先告知雇主的動作,可能有不同的適用法條,才不用給資遣費。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了解學校約聘人員的人格特質,覺得超 ...

    約聘人員離職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更多推薦結果